《办法》规定,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四证二票一卡”、验明“三期”、严防“三无”产品,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以及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禁售8种有害重金属超标文具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同样有一定的标准,《办法》规定,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中小学生统一作业本必须符合《中小学生作业本》江西省地方标准。
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有关法规,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