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进超市,不少市民在选购商品时都会关注商品是否有“驰名商标”。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月1日后不按此执行,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大家熟悉的“驰名商标”将会“退场”,那该新规公布后对市场上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5月1日前流通商品仍可售
15日,记者走访了家乐福、大润发、优玛特等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商品外包装上的“驰名商标”,已经不再显示,这些商品多集中在酒类、文具、插座、食品、毛巾、袜子等。但个别产品的外包装上,仍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一商场营销部经理告诉记者,从4月中旬开始就逐步着手处理“驰名商标”的事,对于5月1日前生产的商品,由于没有强制要求下架,并设有缓冲期。但像一些刻在酒瓶身上的字眼就无法操作,还有部分食品类,比如袋装零食和牛肉干等,所以还是能在货架上看到少部分产品的“驰名商标”标识,不过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均在5月1日之前。
除了超市外,市内多家百货商场及建材市场内,在产品外包装上仍看到“驰名商标”的字样,在南充市建材市场经营地板砖的宋老板告诉记者,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都在逐步过渡,需要一个时间段来消化。的确,上述“驰名商标”商品持续在售并不违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规定,5月1日以前已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或到期为止。
去“驰名商标”不影响销售
在部分消费者心里,选择拥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会觉得更有保障,而今后将看不到类似的字眼,会否对此类商品销售造成影响呢?
驰名商标’不能印在外包装上,可能会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一定影响吧,尤其是昂贵的商品。”家住金鱼岭路的孔先生表示,买东西自己还是注重品牌,小东西一般不会计较,但贵重物品一定会仔细看。而市民李女士则表示,如今买东西渠道很多,消费者可以全面地去考量商品的好坏,是不是“驰名商标”,并非选择的唯一因素。
对于新规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多家超市的销售部门称,目前对产品销售暂无影响,产品质量如果没有多大变化,销售量也不会有多大改变。另一些代理商也称影响不大,郭先生代理的几款卫浴产品,有不少是“驰名商标”。他告诉记者,4月下旬以来,厂家几乎都给他下发了新规的通知,目前没有对销售产生什么影响,毕竟消费者最看重的还是质量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