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有众多的矛盾。不少业主呼吁“取消物业”,因为大家觉得自己支付了不少的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甚至还有业主表示,物业原本是业主花钱请过来服务的,没想到物业“反客为主”,完全不把业主看在眼里,觉得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
此前,就有一个案例引爆全网。有一位网友发了一条小区地下车库灌水的视频,他表示他所住小区的车库被水淹了,有近200辆汽车受损,损失金额达到千万。但是找物业索赔无门,物业表示这是天灾,想要赔偿自己去打官司。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上众多业主吐槽物业不作为,甚至有人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表示自己内心的不满。
因此很多业主高呼“取消”物业,让业主自行管理。事实上,我们生活中还真有小区取消了物业。比如陕西就有一个小区,业主赶走物业之后,环境得到了改善,短短5年就省下了100多万。
不过央媒新华社发表了文章,回应取消物业,表示物业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一刀切地全面取消物业并不现实。同时,国家还出台新规,调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2021年起,业主享有三个“权益”,广大业主一定要知晓。
第一: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有权进行更换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有权利自己管理小区的设施,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如果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业主有权进行更换。同时,如果小区的入住率达到标准,还可以自行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现有的物业服务进行检查。
第二:物业存在问题,业主无需缴纳这三笔物业费
1)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业主不用缴纳任何的物业费,还有普通住宅交付之后,空置时间超过一年,应该按照实际的运营成本,减少物业费用。
2)物业的收费不合理,业主可拒绝支付。比如陕西省的物业法就规定,小区相关的设施,其维修保护期满之后,接下来的维修费用不能计入物业成本内。物业如果收费,则属于重复收费,业主可以到相关机构举报。
3)配套设施不符合标准,应该减少物业费。因为开发商自身的问题,导致相关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的,其物业费用也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并且差价应该由建设单位补给物业单位。
第三:业主拥有小区经营性盈利的收益权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向物业缴费,但是有人却忽略了物业单位拥有运营能力,物业如果管理能力强,很大可能还会给小区创收。
比如,小区的电梯广告,还有小区公告栏处的广告,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的停车费,小区给活动方提供场地而获得的场地租金等等,这些创收只是由物业代收,最终拥有者应该是全体小区业主。
不过,业主能不能获得收益,主要看物业的运行管理能力,能不能给大家实现额外的营收,以及想不想给的问题。当然,想让物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业主们也应该团结起来监督物业。
新规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约束物业,还能降低物业和业主的矛盾,让老百姓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