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
北建房〔2022〕59号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
为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并结合2022年1月30日印发的《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22〕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存范围
现售商品房。其他类型销售的商品房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交存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在办理现售合同网签备案之前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缴纳凭证作为网签备案的审查要件。
(二)2022年3月1日实施商品房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前已现售但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房,自现售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建设企业或业主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首期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之前,相应楼栋的商品房应全部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由开发建设企业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交存标准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元;
(二)已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
四、承办机构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监督工作。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办理市本级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务工作,咨询电话:0779-3067762,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富贵路一号原房产局一楼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经办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1680)